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落实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做好2025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相关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一)申报原则
1.符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的目标和要求。
2.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3.符合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要求,侧重工程建设领域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建设,着重提高“兜底线、保基本”水平。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需要制订的技术标准,或与其直接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经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标准项目。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缺失的,为适应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要求,须在全市范围内作出统一技术规定的标准项目。
3.发布实施不满五年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项目,修订项目优先立项。
4.首次申报或既往已申报但未纳入立项计划或立项注销满一年及以上,且未与现行或在编的地方标准重复交叉和的标准项目。
5.已落实编制经费,编制单位应具有地域和专业代表性,且主编单位不超过3家,主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的标准项目。
(三)申报项目重点方向
1.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国家、省、市重点部署和各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需求的公益类工程建设标准项目。
2.聚焦新型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有利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标准项目。
3.对于推动前海、深港河套地区、口岸经济带等深港合作重点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建设标准协同融合以及国际标准协作、合作的项目,且符合上述申报重点方向的,可优先立项。支持借鉴国际先进标准,鼓励港澳地区相关企业、机构或专业人士主导或参与深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四)申报项目其他限制性条件
1.国家、省、市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有明确限制要求或禁止规定的领域,不得申报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2.属于市场自主规范领域的,针对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国家、地方标准补充和配套的专项技术要求,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3.对技术和管理需求尚处发展过程中且不具备编制地方标准条件的领域,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行制定标准化技术指导文件,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4.需要局部修订的现行标准,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另行申报,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工程建设图集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工程建设服务主页”→“办理系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有多家主编单位的,由第一主编单位进行申报。属我局业务归口的项目,在平台提交申报后视为完成申报;属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归口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下载《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所选的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和汇总。属我局业务归口的项目,由我局组织预审汇总;属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归口的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汇总后,填写附件《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我局。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二)修订项目原则上应由原主编单位申报,其他单位申报的,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并说明理由,并附原主编单位相关意见。
(三)对已纳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而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且未履行延期等相关程序的项目主编单位,原则上不接受其申报新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蔡工、赵工;电话:0755-83788260、83788273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388211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