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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法制[2010]137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审查其行政执法主体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复》(深编[2010]13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职责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9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6366999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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