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信访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协助接待信访人,开展访前甄别、疏导、分流服务,落实诉讼分离、推进分类处理;
(二)协助参与信访案件处理,多元调解,访后跟踪问效工作;
(三)提供信访法律咨询服务;
(四)提供信访工作文书审核或起草服务;
(五)参加甲方的疑难案件研究会;
(六)完成甲方交办其他相关工作。
三、服务时间:一年(中标通知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人数及要求
共2名,驻场律师1名及驻场助理1名[学历本科以上(含)],驻场律师及助理均按甲方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期间不得更换。
五、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必须是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单位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自有场所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租赁场所要求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扫描件];
(三)投标人单位近两年有就信访业务向行政机关(含下属机构)派驻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提供服务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团队负责律师应有我市住房和建设业务法律服务的经验(提供民事、行政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仲裁裁决书或委托代理合同);
(五)投标人单位须承诺在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服务期间不得更换驻场人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六)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定标方法
一次票决法。
七、投标报价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30万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八、投标资料
(一)投标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许可执业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报价书(原件);
(四)相关业绩介绍和资料(复印件);
(五)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承诺书原件。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页数超过一页的,第一页加盖公章,其余资料加盖骑缝章),原件备查。
九、提交投标资料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聚集,请投标人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送达投标资料,不接受现场提交方式送达。
请将所有投标资料纸质材料快递邮寄送达以下指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101信访接待室;收件人:丁雨辰,联系电话:13049415053。
十、截标时间
投标资料纸质材料签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下午17:00时。
十一、温馨提示
(一)鉴于疫情防控期间出行和交通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议投标人提前考虑快递邮寄时间。
(二)投标人需要了解快递邮寄送达情况的,可以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拨打电话(手机号码13049415053)查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2月21日
(联系人:张专专,电话:83785058、1352877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