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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管理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以“先行示范”的标准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努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强大支撑。2020年3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今年我们将建立科学、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一、深圳改革成效

  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8]33号),明确深圳为16个试点地区之一。在此之前,我市就于3月23日启动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深圳90”改革;随后,积极对接落实国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改革方案;7月10日,出台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两个政府规章及有关配套文件;8月1日,改革全面实施。

  2019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在“深圳90”改革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完善我市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优化我市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附属小型水电气接入试行行政审批简易程序的通知》,并修订发布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2020年7月1日,深化改革新政策正式实施。

  通过深化改革,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产权登记审批时间由97个工作日缩短至4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45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从2018年8月1日改革正式实施至2019年9月2日,共9458个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53069笔业务,已办结业务51985笔(1084笔业务正在办理中),核发施工许可证3183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按期办结率达到78.2%,收件成功率超过59.8%,审批通过率77.2%,非规范办理情况基本杜绝。

  二、推出的主要改革举措

  (一)建立健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为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办理时限,实行“技审分离、技术先行”,确保各方主体形成合力加快项目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策划和建设的时序包括项目策划生成和项目审批两大流程。项目策划生成是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建设意向、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初步落实建设条件并初步明确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以及空间初步论证、详细论证。项目在策划生成后,已提前介入的审批部门原则上不重复组织同类技术评审或审查工作。

  (二)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工程规模、性质,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通过细化项目类别,有针对性地分别优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如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时限缩短至15工作日,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审批时限缩短至30个工作日。具体优化措施如下:

  一是对于房建类项目,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并联办理,5个工作日内依次出具办理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作为项目审批的用地证明文件。

  二是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土地证明文件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完成设计方案后可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是对于按规定的应该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在项目主体开工前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并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批复。建设单位将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资料和承诺书上传至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后,在申报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四是涉及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免于办理市政管线迁改设计方案核查。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规范管线迁改设计方案核查程序,公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

  五是取消核发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改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噪声作业及夜间施工工艺、持续时间合理性进行核定并出具意见。

  六是明确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办理,但不作为前置条件,在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联合竣工验收前完成接入事宜。

  (三)取消施工图审查。贯彻国务院“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的改革精神,取消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审查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四)推行限时联合验收。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统一验收竣工图纸、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统一成果审核、统一汇交管理、实现成果共享。

  (五)优化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审批流程。

  1、将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报建登记程序分为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应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总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含地名批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包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应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各事项时限均减为1个工作日;三个阶段总审批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

  2、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由各区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给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工作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工程规划验收、产权登记涉及测绘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给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完成。

  3、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实行自我管理。

  4、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再施工过程中开展差别化监管。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不再另行监督告知。对于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仅开展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分别设立的,应实行联合检查。

  5、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免于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建筑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备案。

  6、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建设。涉及伐移城市树木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占用和挖掘道路审批由市政公用企业分别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7、对于1500平方米以下的极小型低风险的社会投资仓库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审批事项均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即来即办。

  (六)构建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持续完善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建造、智能监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利用平台对全市建设项目开展监督登记、联合验收、施工图抽查、质量安全监督等事中事后监管过程,实施远程动态监控与监测预警。与基于BIM的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审批平台、“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智慧建造、智能监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构筑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监管、策划生成、行政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到工程竣工验收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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