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江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22194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贤文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西光月一路50号2栋401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揭梅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1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6〕04-974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6〕04-974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