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9日向你单位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建市撤决定〔2026〕2号),因采取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建市撤决定〔2026〕2号):
本机关于2025年9月5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对你单位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经审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注册人员数量0人,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专业至少3人)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本机关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整改注册人员至满足上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整改期限届满后,你公司的注册人员数量仍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本机关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撤回你公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720C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83788090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