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垒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30日向你公司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深建市撤告知〔2026〕42号),因采取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深建市撤告知〔2026〕42号):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审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注册人员数量0人,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专业至少3人)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的注册人员数量改正至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专业至少3人)要求的条件。整改期限届满后,你公司的注册人员数量仍不满足上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本机关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回你公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领取的,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720C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83788090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