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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深建市撤告知〔2023〕11号)的送达公告

广东瑞兴建建设有限公司: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深建市撤告知〔2023〕11号),我局拟撤回你公司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领取的,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83788279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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