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茂蓝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建市撤决定〔2023〕18号),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83788279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