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至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你公司的主要人员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的主要人员改正至满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整改期限届满后,你公司的主要人员仍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因采取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深建市撤告知〔202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深建市撤告知〔2024〕8号),我局拟撤回你公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领取的,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5-83788279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