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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深圳市科莱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4〕02-8872至8873号)的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科莱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717251X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缪天恩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莲塘工业城A区第13栋301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吴岵霖等2人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4〕02-8872至887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4〕02-8872至8873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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