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众之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60484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姚镇安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将石新围路第二工业区D栋第二层A
本中心在依法处理职工吕丽合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过程中,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深公积金核查〔2024〕04-42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核查通知书》(深公积金核查〔2024〕04-42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