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隆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45865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善水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油登良路南油天安工业村8号7楼A、B
本中心在依法处理职工刘恒安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过程中,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4〕01-1395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4〕01-13953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