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炳旺:
经核查,你与梁惠萍于1977年4月30日登记结婚,于1994年1月6日调解离婚。1989年5月25日,你与梁惠萍以家庭名义向原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现深圳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罗湖区爱国路木头龙8栋604房。之后,你又于1989年6月9日向原深圳市房产管理局购买了罗湖区布心路布心花园6栋507房(原翠竹园路6幢507房),构成重复享受安居房。
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七十六条“严禁任何个人或家庭购、租两套或两套以上安居房,购、租两套或两套以上安居房的个人或家庭,只准保留第一套,其余安居房由住宅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收回(购买的按原价收回)”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28日向你作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收回罗湖区布心路布心花园6栋507房的预告通知书》(深建房改〔2021〕15号),拟按原价收回罗湖区布心路布心花园6栋507房。
因通过邮寄、现场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无其它送达方式。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收回罗湖区布心路布心花园6栋507房的预告通知书》(深建房改〔2021〕15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预告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对本通知内容无异议。
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401室,联系电话:0755-23913757。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