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执法文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建保罚告知〔2022〕1号)的送达公告

深圳新大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于2005年8月8日注册成立,徐慕忠为法定代表人。2015年12月25日,深圳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向你公司定向配售了龙岗区南湾街道阅景花园1号楼一单元710号安居型商品房(以下简称阅景花园住房)。之后,徐慕忠向案外人邵慧出售阅景花园住房,收取售房款。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实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买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承租(买受)单位只能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的规定,你公司涉嫌违规出售定向配售住房。以上事实有《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单位)申请登记表》及申请材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定向配售)》、调查询问笔录(邵慧)及邵慧提交的材料等证据材料为证。

  本机关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买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违规出售配租(售)住房的”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两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告知书。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房改〔2022〕1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公司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401室,联系电话:0755-2399469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