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住房公积金、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责任。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责任。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住房建设局系统包括市住房建设局本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共11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618人,实有人数584人;离休1人,退休163人。具体如下:
1.市住房建设局本级编制数103人,实有人数93人;退休4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均为定编车辆。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数102人,实有人数97人;离休1人,退休56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8辆,均为定编车辆。
3.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42人,实有人数40人;退休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均为定编车辆。
4.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68人,实有人数67人;退休1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2辆,包括定编车辆9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5.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19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6.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19人;退休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7.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数45人,实有人数38人;退休2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7辆,均为定编车辆。
8.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编制数46人,实有人数44人;退休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3辆,包括定编车辆11辆和非定编车辆12辆。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数100人,实有人数10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5辆。
10.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编制数50人,实有人数50人;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4辆,包括定编车辆6辆和非定编车辆8辆。
11.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17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住房建设局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力争2016年新增开工保障房6万套,竣工5万套,供应4万套;2.继续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把解决人才安居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3.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效率,新增开户单位1.3户,新增开户个人80万人,新增归集资金350亿元,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150亿元;4.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为全国建筑市场综合改革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5.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重大项目协同实施力度,结合重点区域开发、轨道交通、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有条件地配套建设地下综合管廊;6.进一步转变建筑业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提高建筑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7.尽快启动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尊重业主的物权主体地位,赋予业主大会法人地位,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8. 加强燃气安全保障,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普及工作,2016年新增管道气用户12万户,改造老旧燃气管道200公里,新建燃气管道100公里,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做好东角头、清水河油气库搬迁工作,规划建设樟坑径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住房建设局部门预算收入400,385万元,比2015年增加366,928万元,增长1097%,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00,385万元。
2016年市住房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400,385万元,比2015年增加366,928万元,增长1097%。其中:人员支出14,404万元、公用支出3,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84万元、项目支出380,189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说明:1.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发生变化,原在市财政本级预算编报的国土基金、住房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新增预算354,111万元;2.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新增预算9,283万元;3.因工作任务、业务开展需要,增加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抽检、既有房屋安全排查试点、招投标项目标后评估等项目,相应增加预算1,289万元。4.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按全额下达预算,而2015年按70%下达预算,相应增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住房建设局本级
市住房建设局本级预算363,71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191万元、公用支出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1万元、项目支出360,345万元。
(一)人员支出2,19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9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60,345万元,具体包括:
1.综合事务管理65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党务工作、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宣传公告、办公场所维护、办公设备采购、条例法规修订、行政诉讼等业务。
2.住房改革业务25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政策研究、组织落实人才安居工程等业务。
3.保障性住房业务4,9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监管,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及专项资金以前年度政府采购支出等业务。
4.建设市场与建筑行业管理196万元,主要用于建筑业行业的服务监督、勘察设计行业服务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业务。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1,10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抽检、既有房屋安全排查试点、建筑材料检测、质量安全事故安全防范等业务。
6.建设科技与节能减排2,031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科技发展、节能建材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管理、建筑节能施工图抽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绿色建筑博览会、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运维、住宅产业化技术服务、住宅产业化示范等业务。
7.物业管理业务197万元,主要用于物业行业服务监督、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等业务。
8.燃气行业监管90万元,主要用于燃气行业服务监督、燃气安全检查、燃气事故调查等业务。
9.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012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0.严控类项目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11.预算准备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年中临时性、突发性工作相关支出。
1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131,842万元,包括住房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主要用于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购置,保障性住房规划研究等前期工作,保障性住房测算估价、物业管理、质量检测;人才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补贴,建筑节能科技课题研究,建筑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编制;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天然气管网、场站检查,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等业务支出。
13.政府投资项目1,800万元,主要用于金建工程项目支出。
14.政府性基金项目215,7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购置,保障性住房代建,龙华扩展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龙华二线拓展区保障性住房场平工程,鹿丹村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等支出。
15. 其他项目28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业务。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16年预算3,84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022万元、公用支出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4万元、项目支出912万元。
(一)人员支出2,02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7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912万元,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主要用于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抽检、工程质量管理宣贯及推广、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及验收、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投诉处理。
三、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
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预算2,30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75万元、公用支出1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6万元、项目支出988万元。
(一)人员支出97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3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988万元,具体包括:
1.保障性住房业务9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销售管理、房改业务审理、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等业务。
2.严控类项目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预算792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63万元、公用支出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4万元、项目支出5,770万元。
(一)人员支出1,56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770万元,具体包括:
1.保障性住房业务5,5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租赁业务管理、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商业及公共设施业务管理、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物业管理、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维修业务管理、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产业化事务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维修、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信访、咨询、维稳、财务审计等综合管理。
2.住房改革业务16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安居货币补贴业务管理工作。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93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预算准备金50万元,主要用于年中临时性、突发性工作相关支出。
五、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本级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预算77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54万元、公用支出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万元、项目支出229万元。
(一)人员支出35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1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229万元,具体包括:
1.物业管理业务208万元,主要用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增值等业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设备采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业务操作培训等。
2.严控类项目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公车的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3.预算准备金5万元,主要用于年中临时性、突发性工作相关支出。
六、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预算95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60万元、公用支出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万元、项目支出464万元。
(一)人员支出36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64万元,具体包括:
1.保障性住房业务45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非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2.严控类项目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预算准备金9万元,主要用于年中临时性、突发性工作相关支出。
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预算2,39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18万元、公用支出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万元、项目支出1,314万元。
(一)人员支出71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4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314万元,具体包括:
1.建设市场与建筑行业管理1,234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造价审核和管理,工程计价政策、计价标准的编制与管理,工程造价价格信息采编与管理,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刊物发行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9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准备金29万元,主要用于年中临时性、突发性工作相关支出。
八、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市施工安全监督站预算2,47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63万元、公用支出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万元、项目支出1,083 万元。
(一)人员支出96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083万元,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主要用于施工安全监督、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建筑工人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标准化执法管理、施工事故调查处理等业务。
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9,28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523万元、公用支出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1万元、项目支出5,135万元。
(一)人员支出3,52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7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1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5,135万元,为住房改革业务项目,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拓展及办理、业务稽核及风险管理、远程服务中心运营、办公场所租赁、系统网络租赁、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预算5,63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16 万元、公用支出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万元、项目支出3,304万元。
(一)人员支出1,41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05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元、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 3,304 万元,具体包括:
1.建设市场与建筑行业管理3,302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招投标业务管理、货物招投标业务管理、勘察设计招投标业务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研究、招投标档案管理、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等业务。
2.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
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预算1,08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18万元、公用支出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644万元。
(一)人员支出31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 644 万元,具体包括:
1.综合事务管理68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文书档案整理业务。
2.信息化系统维护532万元,主要用于市住房建设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规范和标准编制,网站建设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及数据中心管理,2016年电子政务运维,住房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2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预算准备金12万元,主要用于年中临时性、突发性工作相关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住房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共计6,034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4,747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287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住房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0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1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35万元,比2015年减少1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工作、业务接待支出,包括一些在深圳召开的有关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的接待支出;上级部门来深检查工作的接待支出;兄弟省市住建部门来深学习调研等接待支出。?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16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以及车辆停过费等。市住房建设局机关和下属10家事业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3辆,主要用于执法、业务用车支出,包括对遍布全市各地的建设工地的巡查,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督,对保障房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对物业企业的监管服务,对物业纠纷的调查协调,对燃气管网安全的巡查,以及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验收,勘察设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等方面工作任务。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住房建设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住房建设局本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共11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住房建设局共1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2016年市住房建设局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为11家,相比2015年新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