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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建质安〔2020〕100号

前海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地铁集团,市投控公司,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筑业协会、装饰行业协会、监理工程师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等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行业协会转发给行业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

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市、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各单位、各企业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工作要求,牢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确保真落实、见实效。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一是完善形成“四个体系”。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实现“三个转变”。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源头防范,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提升施工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风险,实现施工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市加快建设“先行示范区、强国城市范例”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

  一是各单位、各企业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作为本单位、本企业内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党支部要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要经常学、反复学、深入学,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监督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按照市、区安委办统一部署,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工作,落实“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要求,摸清安全生产底数,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深刻查找问题和差距,围绕本单位安全生产难题和易发多发类安全事故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五是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纳入各单位、各企业宣传工作重点,以多种方式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工地现场悬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等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六是积极开展或参与“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习强“安”良好氛围。七是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施工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打通安全生产宣传“最后一公里”。八是发挥好报、网、端、微等平台的曝光作用,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树牢安全生产是红线、也是高压线的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抓严管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根据各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教育和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真正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2020年底前,做到岗位安全责任制“一企一清单”。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亲自推动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三是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2020年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达100%。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一是企业要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二是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三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四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责任。

  (1)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一是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例会、例检、奖惩制度。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逐级落实考核并与岗位调整、收入分配等挂钩。四是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委派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和风险研判例会制等制度,充分赋予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五是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纠察巡查工作体系的通知》要求,企业应在项目层面建立安全纠察队,在企业层面建立巡查队,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纠察巡查工作体系。2020年底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应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21年底前,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各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一是应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是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三是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自动化监控技术装备建设,推进无人化、智能化安全生产,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一是按照“分级、分行业领域,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确保具备与建筑施工领域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将安全生产培训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相应课时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素质。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未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员工,按制度规定严肃惩处。三是强化班前教育、班前交底制度落实,企业应通过智能监管平台项目端APP实时上传工程项目开展班前教育,班前交底等情况。四是推进线上培训全覆盖。全市工地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人员均需通过“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进行考核。五是深入开展“送教进工地”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六是大力推广“安全行为之星”活动,各企业项目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大力推广开展劳务工人安全行为激励活动的通知》,健全对一线作业人员激励机制,通过正向激励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行为。七是积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顶层设计,建立长效培训和认证机制,大力培育产业工人。2020年底前,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率达100%,“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2022年底前,驻深省属国有建筑施工领域企业要按照省统一部署,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4)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负面清单),针对风险特点开展管控,以清单形式推动标准化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动态抽查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是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实现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DB4403/T 5—2019)等规定要求,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一企一清单”和“一项目一清单”。

  (2)科学评定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一是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工程项目进行分类,将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监管单位)。二是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逐一落实企业、项目、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高度关注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的运营状况及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一是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名称、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方法、应急措施、报告方式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风险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二是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求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规定,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按照工程项目分类,分别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监管单位)。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一是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二是贯彻落实“三层三级”安全联检制度和施工安全纠察巡查机制,项目安全纠察队,企业巡查队应按照纠察巡查工作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纠察、巡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能力。2020年底前,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填报工程项目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实现“双报告”。

  (2)严格落实隐患治理。企业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工程项目分类,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监管单位);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平台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5.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完善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通过安全准入、严格执法、宣传教育、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手段,督促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公示。二是员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作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三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公示”落实率达100%;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达100%。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惩戒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及守信激励机制。二是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将建筑市场主体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其实施失信惩戒,实现现场与市场的有效联动。2020年底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率达100%。

  (3)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作用。一是鼓励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二是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三是加快安全技术标准研制与实施,推动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业态发展。四是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进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形成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服务参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赔偿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5)加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上门宣传、集中宣讲、执法检查等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督促企业在最显眼位置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标语上墙上架。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100%收到一张安全海报、一份安全手册、一条安全提示信息,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宣讲。

  (6)开展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二是以建筑施工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拍摄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以案警示、以案说法。2020年底前,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率达100%;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率、安全生产再培训率达100%;组织开展一次典型安全事故全市警示教育活动;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制作发布一套警示教育片,组织各在建项目警示观看。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系列整治行动,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1.紧抓重大风险源管控,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危大工程有关规定,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风险安全管控;对危大工程实施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建立危大工程分级管控台账,实施台账化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及实施细则。二是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拆除工程、地铁工程等施工安全系列专项整治,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小散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小散工程“备案、巡查、执法、宣培”安全纳管制度,实现施工安全全面纳管。三是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深基坑开挖、暗挖掘进、盾构施工、工序转换等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和风险管控,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监测。四是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编制好涌水涌沙等突发情况下井上井下应急联动预案和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施工及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和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力量,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贯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2.稳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一是健全施工安全管理评估体系。加强施工安全执法检查分析,结合智能监管平台应用情况,分析各项数据指标(人员出动情况、执法文书下发情况、行政处罚情况、项目端APP使用情况、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机构视频点名情况、全市监督抽查情况等),发现监管执法、企业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通报,有效督促各单位抓实抓细抓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全面提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水平。三是完善并全面应用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大数据管理,可视化、规范化监管执法,重点危险源智能监测预警,双重预防机制电子台账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可追溯及劳务工统一管理等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升监管水平和成效。四是完善并落实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将企业主体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与建筑市场信用全面挂钩,推进现场与市场的全面联动,实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

  3.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完善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实现实名制信息实时更新联动,推动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严厉查处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追查,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限制投标等处罚;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的规定,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广东”和深圳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4.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一是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我市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暂扣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和信用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二是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层面准确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三是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约谈提醒制度,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辖区及相关企业下发督办函、约谈告诫和通报批评。

  三、进度安排

  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部署启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各项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

  (二)全面实施(2020-2021年)。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薄弱环节及重大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重点攻坚(2021年)。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落实“一事一策”,综合运用领导分片包干、现场推进会、“开小灶”、专家指导、学习借鉴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攻坚,有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一批重大项目,出台一批重大举措,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完善提升(2022年)。全面梳理、总结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与问题,抓住共性、基础性、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是国务院、省、市安委会部署的极为重要的工作,各项任务均纳入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单位、各企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支持保障,强化人员、经费、制度等方面保障,优先保障各项目、措施落地见效。

  (三)全面扎实推进。各单位、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本单位、本企业的重中之重工作,全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工作总结,及时形成本单位实施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市、区主管部门将对各单位、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随机开展抽查。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组织督查巡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巡查,要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各区住建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项目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严肃问效问责。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成效、达成各项目标。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倒查问责和严厉惩处。

  (六)强化舆论引导。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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