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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重点任务节选: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涉及城市公共安全发展、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基础设施管理,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五大方面,共52项细分任务。

  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四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深圳市已制定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路线图,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部署、推进落实,持续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制度措施清单”“问题隐患清单”“路线图进展情况”,制定出台一系列有效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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