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范围、要求、程序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的规定执行。
2.建设电子文件的代码标识、格式与载体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的规定执行。
3.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应同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1.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范围、要求、程序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的规定执行。
2.建设电子文件的代码标识、格式与载体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的规定执行。
3.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应同电子文件一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