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城建档案服务 > 业务咨询

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范围、要求、程序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的规定执行。

  2.建设电子文件的代码标识、格式与载体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的规定执行。

  3.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应同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