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目录式样详见《深圳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验收移交指南(2025版)》附件8,规格为A4幅面(297mm×210mm)。
2.案卷号为案卷总数量中的顺序号,从“1”开始编号。
3.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卷内文件概要须对应卷内目录的标题。
4.卷内数量一栏,文字卷按页数,图纸卷按张数分别填写,文字卷附图按文字页计算。
5.编制单位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填写时与案卷封面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6.备注栏应填写案卷所属类别信息,如甲方第N卷、监理第N卷、总包第N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