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对停建、缓建的工程,其建设工程档案暂时由建设单位保管。
(2)若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竣工,但已建成部分已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并作出竣工验收合格结论,建设单位可以将已建成部分的档案汇总、整理、检查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