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