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2.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 ]”符号。
6.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7.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8.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