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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期间找单位代缴住房公积金,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吗?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如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或者在无劳动关系的单位挂靠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相关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自上述不诚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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