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下人员到现场签订贷款申请表、相关授权书或贷款合同:
(一)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
(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成年子女签订《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
温馨提示: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或买卖合同由代理人签署,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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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查看贷款审批通过后,请按照贷款银行通知办理借款合同面签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银行在落实放款条件后放款。
(一)贷款还款日默认为贷款发放日在次月的对应日期;
(二)若次月无对应日期,则以该月月末最后一天为还款日。
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36个月(含)。本市和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信用记录:
1.单笔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
3.贷款存在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笔贷款或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存在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三种不良贷款信息记录之一。
1.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3.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担保。
4.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5.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
上浮后最高可贷
上浮比例 一人 两人及以上购买本市首套住房 ①
40% 84万 154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房 ②
50% 90万 165万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 ③
20% 72万 132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买本市首套住房 ①+②
90% 114万 209万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且该套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 ①+③
60% 96万 176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 ①+②+③
110% 126万 231万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缴存职工请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查看贷款进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请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查看贷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