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下人员到现场签订贷款申请表、相关授权书或贷款合同:
(一)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
(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成年子女签订《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
温馨提示: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或买卖合同由代理人签署,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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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查看贷款审批通过后,请按照贷款银行通知办理借款合同面签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银行在落实放款条件后放款。
(一)贷款还款日默认为贷款发放日在次月的对应日期;
(二)若次月无对应日期,则以该月月末最后一天为还款日。
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36个月(含)。本市和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信用记录:
1.单笔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
3.贷款存在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笔贷款或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存在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三种不良贷款信息记录之一。
1.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3.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担保。
4.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5.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
1.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3.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其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不超过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的80%。
4.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5.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
温馨提示:原商贷行为10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建行、中行、工行、农行、招行、交行、平安、深圳农商行、中信、兴业)之一的,可“零材料”办理商转公贷款,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出示电子身份证),其他材料免提交。
上浮后最高可贷
上浮比例 一人 两人及以上购买本市首套住房 ①
40% 84万 154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房 ②
50% 90万 165万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 ③
20% 72万 132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买本市首套住房 ①+②
90% 114万 209万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且该套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 ①+③
60% 96万 176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 ①+②+③
110% 126万 231万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