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市场〔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大部分招标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分担合同风险原则,完成了招标并顺利推进项目实施。但从近期咨询投诉情况来看,个别招标人出于方便管控、减免责任、获取短期利益等原因,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无限风险等不平等条款,将风险完全转移给承包单位,造成所谓的“霸王条款”。上述行为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合同执行困难,影响工程推进。
为加强源头风险管控,引导建设各方主体公平、合理分担合同风险,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发承包双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发包人不得以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规避自身风险”和国家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的相关规定,我局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增设了《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书》《关于设置“霸王条款”的风险告知书》及《招标人申明》。
自2019年4月8日起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书面承诺不设置霸王条款,或书面申明已认真审查并评估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条款内容,如因坚持设置此类条款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将由招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可在以上两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签署有关文件(模板详见附件),并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书
2.关于设置“霸王条款”的风险告知书及招标人申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