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招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局在日常招投标监管中发现,部分服务类招标项目存在排斥合伙制企业的情况,该做法不符合建设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基本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服务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条件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类招标项目不得排斥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之外的其他投标人,包括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凡符合项目所需国家资质或资格要求的,均可参与投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