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