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 > 通知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深建法〔2016〕2号)简政放权、优化市场环境精神,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办理,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对招标人是否具有自行招标能力明确如下: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实质包含两大部分内容,一部分是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商的程序性内容,另一部分是项目实施时的合约内容。我局提供的各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电子招投标系统,有关招标程序性约定已较为成熟,招标人套用示范文本能够较好地完成招标工作。为此,凡招标人能够自行或委托他人编制技术需求、商务需求、合同条件等招标文件合约内容的,视为具有自行招标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其招标能力进行认定,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