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市场〔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第27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20〕37号)要求,原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8个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我局组织实施。现转发相关通知及部分事项的办事指南,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粤建人函〔2020〕37)
2.“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3.“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办事指南
5.“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