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市场〔2019〕18号
各区(新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2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新区)住建局应按照不得将历史业绩初审、审核(注:三库一平台相关系统4月1日上线时将取消受理环节)岗位设置为同一工作人员的原则,对具有历史业绩初审、审核权限的粤建通个人卡加强管理。各业务岗位人员不得将粤建通个人卡交给其他人使用。
二、自2019年4月1日起,各区(新区)住建局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通过且公示期内无受到异议的历史业绩补录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我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三、对于各区(新区)住建局有关制度的建立和粤建通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我局将适时抽查,并对存在的制度不全、责任不清等问题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9〕275号)
2.历史业绩补录登记清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