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市场〔202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投标人投标成本,我市拟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电子保单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自愿选择办理电子保单。在办理电子保单前,建筑类企业应在我局“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填报银行基本户信息,其他类型企业应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填报银行基本户信息。
二、企业银行基本户信息实行诚信报送,企业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当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如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