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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送教进工地”活动的通知

深建市场〔202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基本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委托深圳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和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本年度建筑业“送教进工地”活动,对全市建筑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现就有关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数量

  自2021年6月至12月,对全市3.2万名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本次培训免费,不向企业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培训内容及教材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上岗前通用安全常识》《各工种典型事故案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典型事故案例》《i深建、“两制”使用基本流程》等。

  (二)培训教材

  以市住房建设局实名制安全教育平台《建筑施工安全应知应会标准化教材》为基础,深圳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和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教材为补充,贴合项目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组织方式

  采取培训机构会同受训机构共同组织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行政区域进行规划,培训场地可选择在项目现场,或由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场地。

  四、培训人员报名方式

  企业可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深圳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预约报名,深圳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和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培训报名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收集培训人员资料和信息。

  深圳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713915701。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3774562。

  企业应按照报名的人数承诺组织工人参培,不得爽约或缺勤。爽约企业在一个月内将被暂停预约资格。

  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时长

  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低于70分钟,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非施工时间进行,具体视不同情况由施工企业与培训机构共同确定。

  (二)现场管理

  1.培训开始前,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做好受训人员签到工作,签到后对受训人员进行拍照确认。施工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受训人员座位以及维持培训现场秩序;

  2.培训过程中,施工企业应配合培训机构落实现场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应使用摄像头进行实时拍摄,且拍摄不少于3张现场培训照片以及不少于1分钟的现场培训视频,要求能看到培训现场整体情况;

  3.培训完成后,施工企业安排受训人员有序离场,避免发生意外。培训机构应当天将当次培训现场照片及视频上传至相关管理平台。

  (三)疫情防控

  1.严控人数和规模,不得接受有21天内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参加。

  2.培训现场进出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培训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同时检查“粤康码”。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或健康申报情况异常的,应阻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3.保证培训区域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4.培训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

  5.培训前后应对培训场地进行消毒,并建立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培训机构培训管理

  1.各施工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我局委托的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做好防疫消杀工作,提供相关培训设备、器材以及后勤保障措施。施工企业应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维持培训现场秩序,按照下达的培训工作计划落实培训人数,全面加强对各项目、各分包单位培训工作的督导。鼓励施工企业采取现场抽奖、奖励物品、评优评先等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参培积极性。

  2.培训机构要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做好现场签到、录像等工作。根据不同项目特点,优化师资配置,调整相应的教材,规范授课,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各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纳入日常巡检必查的内容,采用网上抽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督查巡检、层级考核、警示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监管手段,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构建实名制安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施工企业如未按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工人培训,或组织不力,防护防疫措施不到位,实到培训人数与计划培训人数相差悬殊、达不到预定的培训效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升

  各有关单位应转发本《通知》至各企业或项目,落实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企业应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不断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化。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755-8378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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