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市场〔202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1年4月启用新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4月版)及《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SFD-2015-04),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为必要条件,并增加落实实名制和分账制及明确工人工资支付比例等内容。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落实工人工资与工程款分账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期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未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制等工作的项目,应按照《条例》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规定依法处理。对2020年5月1日前已开工且仍在建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落实。对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线索的,应及时移交给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