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市场〔202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正常秩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等要求,拟在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具体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4.其他。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将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
被检查项目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三、检查结果运用
(一)结果公开
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