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字〔2014〕159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局、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自查与审查工作,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单位或机构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反馈,以便今后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