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我局组织完成了 “坪达雅园”等3个项目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认证工作。经过审查,“坪达雅园”等3个项目分别获得了国家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认证(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深圳市第七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认证项目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