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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批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城市建设发展目标,更好地指导与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与认证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扩大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委员职责

  1.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认证等技术咨询服务,为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参与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

  3.参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和咨询等工作;

  4.完成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专业事项。

  二、专家条件

  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应为在深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包括规划与建筑、暖通、给排水、结构、电气、建筑材料及建筑物理等专业;

  3.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熟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三、推荐程序

  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业绩、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资料真实性的审核,择优吸纳为专委会成员。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专委会的工作,于331日前,将《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份(含电子版)以及专家职称、业绩证明材料一并送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联系人:周晓璐,联系电话:0755-83785641,电子邮箱:ZXL34363764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荐第二批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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