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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审查细则》的通知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明确审查内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凡列入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的示范项目,须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与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古鸿彬、龙平,联系方式:83782196、83785001

  附件: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审查细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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