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深建设〔2019〕22号)要求,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将深圳市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其中,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10号),我局将入选第一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直接认定为深圳市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为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被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要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10号)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发展经验,定期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切实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局将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认定。
联系人:朱亮,联系电话:83787861;邓文敏,联系电话:83785138。
附件:深圳市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