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2〕4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积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我局将分批择优推荐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根据工作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22年、2023年6月和11月集中受理试点项目申报。据此,我局申报受理时间定为2022年6月15-22日、2022年11月1-10日、2023年6月1-9日、2023年11月1-10日。
三、请各单位对照《通知》中的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和《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2),在申报受理时间内报送我局。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jzxsgt@zjj.sz.gov.cn,纸质件(3套)交至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北楼四楼405室。
四、对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确定为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报送《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及有关文字总结、图像等佐证材料以邮件发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见附件3),同时抄送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翌飞,电话:0755-83788729
附件:1.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信息表
3.广东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