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实施。为确保政策配套衔接,依据《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民政局研究拟订了《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办法》及起草说明予以公布(附件1、2),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2月26日9:00至2022年3月27日18:00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在线提交意见,网址为:https://zjj.sz.gov.cn/gkyjzj/index.html。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20室(邮政编码:518031),请在信封上注明“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政务邮箱:wyjg@zjj.sz.gov.cn,并在邮件标题注明“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为方便意见反馈和收集整理,本通告将含有征求意见条款的《意见反馈表》作为附件(附件3),供选择使用。
附件:1.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含征求意见条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