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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宜居社区工作情况介绍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我市本着衔接以往工作成果、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持续完善社区建设的原则,认真研究把绿色社区创建与广东省宜居社区、完整居住社区等创建工作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创新性提出将我市创建工作命名为绿色(宜居)社区创建,截至2023年6月底,已有528个社区被认定为“深圳市绿色(宜居)社区”,创建比例约80%。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市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分于2022年2月10日联合印发《深圳市绿色(宜居)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深建物管〔2022〕5号),将绿色(宜居)社区创建与广东省宜居社区、完整居住社区等创建工作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同时将绿色(宜居)社区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通过绿色(宜居)社区“创建、巩固、提升”行动,推动各区进一步提升绿色(宜居)社区创建水平。

        (二)统筹部署全年创建工作。制定《2022年深圳市绿色(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我市75%的社区在2022年底前达到绿色(宜居)社区标准。

        (三)举办绿色(宜居)社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2022年绿色(宜居)社区建设线上培训活动,对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工作站相关负责人及2022年列入绿色(宜居)社区创建计划的社区工作人员等约450人进行培训,重点对2022年创建工作总体安排、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以及《深圳市绿色(宜居)社区建设评价要求(试行)》进行了解读。

        (四)加强绿色(宜居)社区孵化培育。选取2个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社区进行培育,委托培育技术单位在社区驻点,深入开展摸底测评、亮点提炼、问题剖析等工作,客观评估社区创建绿色(宜居)社区现状,提出改进提升建议,帮助社区提高创建成功率。

        (五)开展绿色(宜居)社区回访复查。按照“多层次均衡抽取、各分数段均匀取样”的原则,各区按10%的比例从已获评的社区中,抽取了52个社区进行回访复查,所抽查的社区均较好的维持了原创建标准。

        (六)深入推进绿色(宜居)社区建设。按照《深圳市绿色(宜居)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深圳市绿色(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计划》相关要求,组织完成2批次的绿色(宜居)转认证工作,经过社区自评申报、各区初审、市级复审、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共有519个社区被认定为“深圳市绿色(宜居)社区”。

        (七)组织绿色(宜居)社区现场评审。根据各区申报一、二、三星级绿色(宜居)社区创建情况,市住房建设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深圳市绿色(宜居)社区建设评价要求(试行)》对申报社区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综合评定,通过现场评审的社区共19个,其中,一星级绿色(宜居)社区4个,二星级绿色(宜居)社区14个,三星级绿色(宜居)社区1个。

        二、主要成效

        一是社区服务网络已经形成。深圳自2016年推行服务中心标准化以来,已逐步实现一站一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并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政务服务、生活服务。

        二是水、电、气供应网络及通讯信号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近年来,通过二次供水改造、雨污分流、抄表到户、城中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推进,供水、排水、天然气、通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已覆盖全市。

        三是“地铁+公交+共享单车”的绿色出行系统基本完成。市民已基本可以享受出门就有共享单车,骑车与步行共存不悖,500米附近有公交车站,1公里附近(15分钟生活圈)有地铁站的绿色出行生活方式。

        四是已基本建成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城市环境。通过河流整治、“无废城市”建设、市容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我市深圳河、观澜河、茅洲河等重要河流水质均已达三类水质,部分水面可达四类水质;全市建成并开放的公园1238个,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90.87%,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园里的城市”;城市内的道路大多路面平整、功能区分明确,城市面貌基本有序、整洁。

        五是丰富多样、包容共存的城市气质逐步形成。一改原关内、关外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中村千村一面的旧貌,深圳市以社区为组团开展改造提升行动。在改造过程中,社区各自寻找文化特色,保留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市民自行发掘的各类场所、寻找社区在城市中的新定位。经过改造,深圳逐渐呈现出即新又旧、即现代又有历史沉淀、即时尚又烟火气十足的城市面貌。

        六是社区绿色宜居水平显著提升。通过持续的绿色(宜居)社区建设,全市社区在居住空间、环境质量、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等方面都有了大幅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经验做法

        一是高标准,严要求。制定了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区建设相关要求衔接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在国家创建标准16项指标、广东省创建标准42项指标的基础上,延伸细化成137项指标,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且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进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工作的要求进行衔接。

        二是分等级,争先进。建立一星级达标、二星级创优、三星级示范的三级评价模式。其中,一星级与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求对接,二星级与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省五星级宜居社区的标准对接,三星级则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创建标准围绕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绿色改造、绿色文化培育等方面有所提高。

        三是重回访,防反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已达标社区抽取10%进行回访复查,对于回访抽查中连续两年未通过的社区,予以降级或摘牌。通过正向激励(向创建通过的社区发牌)和反向惩戒的做法,实现对创建行动的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效。

        四是强考核,促提升。将绿色(宜居)社区“创建、巩固、提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每年度进行考核和结果通报,推动各区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为广大群众打造“空间舒适、环境适宜、生活便捷、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宜居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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