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管委会主任,现有委员21名,主要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以及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等。
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关于修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请示》、《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请示》、《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等5个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深圳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政策法规部、计划财务部、归集管理部、贷款管理部、审计稽核部、信息管理部和事务受理部8个部门,下设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和龙岗管理部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注重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2016年,实缴单位11.55万家,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2.13万家,净增单位1.59万家;实缴职工567.70万人,新开户职工(不含尚未缴存)119.27万人,净增职工29.36万人;当年缴存额428.68亿元,同比增长12.59%。
截至2016年底,累计缴存总额1908.59亿元,缴存余额1096.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97%、21.9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制定尽量照顾到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继续实施人人可提的宽松提取政策。2016年,当年提取额231.25亿元,同比增长13.1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3.94%,比上年同期增加0.2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累计提取总额812.41亿元,同比增长39.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我们为符合条件的职工都发放了公积金贷款,未出现轮候或者排队,实现了应贷尽贷。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9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4万笔、218.39亿元,同比降低16.84%、11.2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5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03万笔、734.20亿元,贷款余额641.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87%、42.34%、34.8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8.51%,比上年同期增加5.6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暂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截至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未进行融资,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60.33亿元。其中,活期存款36.66亿元(普通活期存款0.01亿元,协定存款36.6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6.29亿元,1年以上定期337.3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8.51%,比上年同期增加5.6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2.41亿元,同比增长43.62%。存款利息收入24.14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27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8.55亿元,同比增长120.3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23亿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53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72亿元,其他支出0.07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86亿元,同比增长13.03%。增值收益率2.37%,比上年同期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4.62亿元,计提管理费用0.93亿元,计提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8.31亿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93亿元。上缴财政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7.63亿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26亿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0.90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当年管理费用支出0.91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人员经费0.38亿元,公用经费0.03亿元,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业务开展经费及行政执法经费等专项经费0.50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24.3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0.26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2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96%、5.45%和12.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7%,国有企业占4.16%,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9.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其他占8.7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2%,国有企业占13.03%,城镇集体企业占1.45%,外商投资企业占27.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其他占8.5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42.32万笔、 231.2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8.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32%,租赁住房占26.40%,其他占9.6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1.9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占6.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4%,其他占0.66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0.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6.07%(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减少0.14个百分点。当年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71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9.80%,90-144(含)平方米占17.52%,144平方米以上占2.68%。
职工申请贷款品种中,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占51.66%,二手房贷款占27.11%,新建商品房贷款占7.63%,保障性住房贷款占13.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6.2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3.6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0%。
2.异地贷款:2016年,对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154笔、0.99亿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1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本市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43%,比上年同期减少19.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2016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度本市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缴存限额、缴存比例调整情况进行了明确,并要求缴存单位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原来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的文件精神,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委〔2016〕1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30%,二套普通自住住房70%。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优化升级
2016年7月11日公积金业务办理功能在手机移动端正式上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全国首创实现微信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贷款缩期等5类贷后业务。不到半年时间,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人数已超过120万。中心微信公众号被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评为广东十大“最具影响力政务微信公众号”,“公积金业务微信马上办”获第四届南都街坊口碑榜三十强。
2.支付宝城市服务主页全新上线
深圳公积金服务在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在全国公积金行业内首次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刷脸”认证免密登录公积金账户及重置密码等多项智能便捷服务功能。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16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峰会上,中心被评为“互联网+社会服务最佳服务政务机构”。
3.微信城市服务主页优化升级
深圳公积金服务主页在微信城市服务上线运行,首创国内第一个公积金查询“数据型服务主页”,全新数据页将职工关心的数据更快、更直观地展示。在“2016中国互联网+峰会”上,我市“公积金余额查询”荣获“用户最喜爱的城市服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围绕“服务创新”开展“互联网+”技术架构转型,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保障公积金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同步推进政府共享平台、灾备中心建设等项目建设,积极落实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
本年度,支持互联网高并发的分布式技术架构已投产运行,实现公积金服务在手机移动端全面化、深度化应用。灾备中心进入系统集成阶段,将于2017年度开始投产试运行。在系统运行安全方面,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全年无中断运行,保持连续三年100%可用率。持续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通过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网上办事大厅、专办员考试等应用系统通过二级测评,深圳公积金信息化安全得到官方和专业机构的认可。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立案3414件,结案2531件,为1900多名投诉职工追缴了住房公积金;对2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5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