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二、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
三、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政策咨询电话:0755-83788061。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甘泉路与振兴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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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点击下载模板)
材料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点击下载模板)
材料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四: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点击下载模板)
材料六: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模板)
材料七: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情况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