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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小于250m的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是否可以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或芯材为不燃材料(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墙代替?隔墙上能否设普通门、普通玻璃窗?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替代,可采用A类1.00h的防火玻璃墙替代。如隔墙采用芯材为不燃材料(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墙,其墙体的整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或设计所要求的耐火极限,板材墙体及其固定体系应具有足够的防挤压破坏性能。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上可设置普通门窗,隔墙上开窗面积不应大于墙面面积的25%;靠外廊的墙体(包括敞开外廊)开窗面积不应大于墙面面积的50%(墙面面积包括门洞和吊顶上部墙面面积)。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低于 1.00h 的防火玻璃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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