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居住建筑中的住宅、公寓和宿舍功能允许贴邻。
贴邻设置的两个单元可视为一栋建筑,单元之间开口部位间距不应小于6m,但整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增设自动灭火系统后防火分区面积也不得增加),且各单元的消防登高面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分别满足要求;U型布置的建筑两翼相对开口部位不应小于6m。
超高层居住建筑中的住宅、公寓和宿舍功能允许贴邻。
贴邻设置的两个单元可视为一栋建筑,单元之间开口部位间距不应小于6m,但整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增设自动灭火系统后防火分区面积也不得增加),且各单元的消防登高面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分别满足要求;U型布置的建筑两翼相对开口部位不应小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