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58号令)规定执行。
(二)受理窗口:市、区住房建设局消防业务部门已进驻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申请人可在行政服务大厅现场提出申请或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三)结果查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及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审批结果,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政务服务—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消防栏目通过检索关键字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