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使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成功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异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原件到我中心管理部柜台登记回执使用情况。若职工无法提供回执原件的,应当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包含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具体贷款时间、还款方式、月还本息等信息。
职工本人不在深圳的,可通过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使用跨省通办方式办理回执登记,办理时还须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